2024-09-28 来源于:海光光伏
在过去,户用光伏对居民来说并不是那么的常见,近年来经济迅猛发展下,居民的观念也产生了变化。
其一,清洁能源的环保理念深入人心,清洁能源的投资成为一个热门话题。
其二,户用光伏的收益对居民的吸引,光伏发电后,将产出的电能再卖出是一项稳定的收益项目,电价以及物价等都是吸引居民投资的因素。
当下我国户用光伏行业的商业模式有以下四类:经销商、系统集成商、全国性平台和租赁。
01、经销商模式:
经销商可根据企业的类型,一般分为两大类。前者为一线光伏企业,自身的竞争力足够强,通常自设户用光伏事业部,并以独立上市为标准,而下设几大区域中心和各省的分部,经销商人与母公司是相对独立的合作关系。后者是光伏二三线品牌,以公司总部所在地域为主要的目标市场并向外辐射散开。
02、系统集成商模式:
多数从经销商模式进化而来,但此模式拥有更强的自主品牌意识、市场销售动力和组织扩张冲动,市场占有率与市场活力比较高,在区域市场中具有明显的优势。部分经销商具备了安装施工技术、掌握了拿货渠道并能够鉴别户用光伏的质量,在进一步深入下,形成了系统集成模式。
03、全国性平台模式:
如字面所言,是打造全国性平台,供应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光伏发电系统产品,甚至向用户提供贷款、保险等金融服务,完成除了市场开发、安装施工外的全部工作。全国性平台模式的代理商面向全国市场,由于囤货存在风险,全国性平台模式避免了这种风险,而是直接从平台上调货产品,供应给用户。
04、租赁模式:
租赁模式的发展时间最长,光伏企业在不同的地区进行经营与发展业务是,找到当地资源与人际关系网络实力比较好的团队,与其进行合作并进行市场的开发与安装施工等。